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 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工作,促进资 金和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 和有效使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 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29 号 )以及《福建省土 地整理暂行办法》 (闽政 [2001]5 号 ) 和有关法律、法规,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 (以下简 称农发土地整理 )是指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农业综 合开发土地治理和省级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的要求,由农业综 合开发办事机构 (以下简称农发办 )组织实施的土地整理项 目。 第三条 农发土地整理的任务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总体规划 ,对田、水、路、林 等实行综合整治,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生态建设,改善 农业生产条件,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农地质
一、土地开发整理的概念及分类 1、概念:土地开发整理是指在一定的区域内,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通 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实施工程、生态、技术等措施, 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 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 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2、分类 : ①土地开发是指对未利用土地,包括荒山、荒地、荒滩等的开发, 通过工程设施、生态防护、土壤改良等措施,使其改造成为可利用 土地的行为。 ②土地整理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针对以利用土地存在的问 题和利用潜力,采取一定的手段,对土地利用方式、土地利用结构、 土地利用条件和土地利用关系进行重新规划建设与调整,以提高土 地集约利用率,实现土地利用目标的一种措施。 ③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过程过程中,因挖掘、塌陷、压占等造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