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确保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高处作业安全,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 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建造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高处作业 凡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 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 作业。 3.2 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4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4.1 高处作业的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4.1.1 作业高度在 2m至 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1.2 作业高度在 5m以上至 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