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蓝色雅典项目 1#-17#楼工程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措施方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编制单位:海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 0 1 7 年 7 月 1 5 日 儋州蓝色雅典项目 1#-17#楼工程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基本措施 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 工组织设计。 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 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 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 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 体格检查。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 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 必须 及时解决 ;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
高处作业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在 2m以上(含 2m)有可能坠落的在高处进行的作业, 均称为高处作业。 一、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注意以下的要求 1、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对患有精神 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2、登高架设作业(如架子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工等)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 训,经考试合格后,持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方准 上岗作业。 3、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4、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 业要求,穿软底鞋,不穿带钉易滑鞋, 并要认真做到 “十不准”:一不准违章作业; 二不准工作前和工作时间内喝酒; 三不准在不安全的位置上休息; 四不准随意往 下面扔东西; 五严重睡眠不足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六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