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规范客运活动秩序, 保障运营安全,维护乘客、运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建设、 运营、服务、安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利用公共汽车、电车、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交通工具和设施,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 的范围内,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时间运营,为社会公众 提供出行服务的客运活动。 第三条 城市公共交通是社会公益性事业,是城市交通 的主体,应当优先发展。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制定公共交通扶持政策,建立规划、 建设、管理、资金投入等方面的保障体系和合理的补偿、补 贴、价格等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城市公共交通建设、综 合开发,鼓励城市公交企业使用环保节能型车辆以及智能化 交通系统等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
制度名称 鄂尔多斯市国泰化工有限公司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GTHG/AQ008A-2014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 目的 为保障公司厂区交通运输的安全, 维护厂区交通秩序, 防止交通 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2 编制依据 1.2.1《工业企业厂区运输安全规程》( GB4387 1.2.2《厂区断路安全作业规程》( AH02/06) 1.3 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厂区交通安全管理。 1.4 职责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2管理内容与方法 2.1 厂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工业企业厂区运输安全规 程》( GB4387)及公司有关的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安全礼让。 2.2 在本公司厂区区域内行驶的一切车辆,都要服从安全环保部与门 卫人员的检查管理。 2.3 信号、标志 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