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6.08.23
造价咨询资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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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部 159号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49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 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 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 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 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

造价资质、代理资质变更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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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设立依据: 无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程序: 1、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核验原件,并在申报材料上 加盖单位印章及审核人签名; 3、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申请人的材料集中上报或由企业自行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 政审批办公室(厅驻政务中心窗口); 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中心窗口)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的直接办理;对 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退回申请人。 申报材料: (一 )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的材料: 1、《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一式 1份(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 3 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工商局的变更核准书或变更信息证明的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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