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部11月27日公布《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规定排污单位将分成重点排污单位与一般排污单位,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必须取得环境保护主管单位的的排放凭证;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序号 报建程序 所需资料 (1)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 (4)1/500或1/1000地形图2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 HB铅笔标明下列内容:建筑基地用 地界限、建筑物外轮廓及用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相 邻建筑物间距尺寸轴线标号;(作图格式见《报送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 形图示意图》)。 (5)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 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 2份; (6)施工图和建筑施工图各一套,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 (7)分层面积表(应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规定计算); (8)建筑工程预算书; (9)相关单位部门审核意见; (10)日照分析文件一份(可选); (11)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