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不锈钢产品委托加工协议 委托加工协议 甲方 (委托方 ): 乙方 (加工方 ): 第一条 总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 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 乙方接受此委托, 并保证将合 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 本协议应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 以书面形式确认的, 不锈钢污衣井投物门的委托 加工订货单。 2、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 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 与此协议具有同 等约束力。 第三条 委托加工订单 1、在每次生产前, 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 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 补充条款在 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2、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参数、交货期、交货地点 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