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材料施工现场取样方法 序号 材料名称 取样单位 取样数量 取样方法 01 通用水泥 同生产厂、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编号水泥。散装水泥≤ 500t/批;袋装水泥≤ 200t/ 批。存放期超过 3 个月必须复试 ≥12kg 1.散装水泥:在卸料处或输送机上随机取样。当所取水泥 深度不超过 2m 时,采用散水泥取样管,在适当位置插入水泥一定深度取样。 2.袋装水泥:在袋装水泥堆场取 样。用袋装水泥取样管,随机选择 20个以上不同部位,插入水泥适当深度取样。 02 钢筋混凝土用钢筋 热轧带肋钢筋 钢筋、钢丝、钢绞线均按批检查,每批由同一厂别、同 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同一进场(厂)时间组成≤ 60t/批 拉伸 2 根冷弯 2 根 1.试件 切取时,应在钢筋或盘条的任意一端截取 500mm;2.凡规定取 2 个试件的(低碳钢热轧圆盘条试件除外)均从 任意两根(或两盘中)分别切
1 市政工程现场取样及检测若干规定 为确保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规范市政工程的材料检测、 标 准试验等行为,现就市政工程现场取样及检测工作作规定如下。 1、 水泥: ( 1)不超过 200t 和散装不超过 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一 次,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可从 20 个以上不同部位取 等量样品,总量至少 12kg,C30以上砼结构按 1批 /60t 检验。 ( 2)工地取样,应在一批到货中取样,由监理和施工单位 共同取样,取样方法按 GB/T12573进行。 ( 3)对已进场的每批水泥,视在场存放情况,应重新采集 试样复验其强度和安定性, 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常用水泥, 使用 前必须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 4)施工企业应分别按单位工程取样。 2、 砂: ( 1)同一产地、 同一规格、 同一进场时间, 每 400m3或 600t 为一验收批,不足 400m3或 600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