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评审 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聘请和管理工作,规范政府 采购项目评审行为, 确保政府采购公正、 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法律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按规定程序审查 合格后录入专家库的有关人员。 第三条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在财政部的监督管理下,负责政府集中采购 评评审专家的选聘活动应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条 依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财库[ 2000]10号),中央国家机关政 府采购评审专家从以下相关专业范围中分类选定: (一)货物类: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网络系统集成、网络安全、汽车、空 调、电梯、锅炉、办公设备、木质家具、钢质家具、通讯、精密仪器、音像设备、 印刷机械、炊事机械、医疗器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