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法律性质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虽然《招标投标法》 在法 律层次上对此没有规定。 但有关部门规章对此予以明确规定并在实践中将“未按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那么投标保证金的性 质究竟是什么?如果是定金,是否适用定金罚则,如果不是,应当如何处理? 一、投标保证金不是定金 目前,在招标行业内, 比较一致的意见是投标保证金不是违约定金, 在理论 和实践中不适用定金罚则。但有两种解释。 一种意见认为, 投标保证金是一种成约定金, 所谓成约定金是指作为合同成 立的要件的定金, 因定金的交付, 合同成立。这种解释是认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 和正式签订合同阶段, 合同还不是《合同法》意义上的成立, 因为《招标投标法》 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还要签订书面合同。根据《合同法》第 23条 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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