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锅炉操作规程 1、 目的:为确保锅炉的规范操作和安全运行, 保证生产正常供汽, 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2、 使用范围:凡从事锅炉操作人员,应经过国家授权专业机构的 安全培训技术考核,取得安全操作证和等级证后方可上岗,同 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操作法律法规和制度。 3、 锅炉基本参数: 锅炉型号: SHT10-1.25-WT 额定压力: 1.25MP 额定蒸发量: 20T/H 蒸汽湿度: 194℃ 4.职责: 锅炉操作工:负责 20T/H 蒸汽锅炉和辅助设备操作,保养。 汽水班长:负责司炉工操作及设备保养工作督导。 锅炉维修工:负责 20T/H 蒸汽锅炉和辅助设施的维护工作。 5、内容: 5.1 升火 5.1.1 锅炉在升火前应全面检查,(包括有关附件、管道),而后进 行给水工作,未进水前必须关闭排污阀,让锅炉内空气必须排出。 5.1.2 将已处理的水通过省煤器缓
1 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1、锅炉投入运行前,应对锅炉本体、安全附件、给水设备、鼓 风机等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启动开机。 2、锅炉升火、升压时,应先开引风机通风 3-5 分钟,排出炉膛 和烟道内残存可燃气体。 3、锅炉升火速度应缓慢,从冷炉升火至运行状态时间不得少于 1--2 小时,从热炉压火至运行状态不得小于 0.5小 时。 4、每班应定期排污 1--2 次,确保水位清晰、准确、可靠。 水 位变动范围不得超过正常水位± 40毫米。 5、定期排污宜在高水位低负荷时进行, 每次排污量约使水位下 降 30—50毫米。 6、每周应在低压运行时,手动安全阀排气试验一次,防止阀芯 和阀座粘住,确保安全阀灵敏、可靠,手动生产部经理及锅炉工必须 同时在场,做好记录,签字。 7、每月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一次,检查压力表是否工常、准确。 8、每周应对备用给水设备 (如蒸汽楚、注水器 )试运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