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锅炉用水水质标准 更新时间: 08-10-28 16:19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工业锅炉运行时的水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出口蒸汽压力小于等于 2.5MPa ,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 汽水两用锅炉也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热水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 二、水质标准 1、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的给水一般应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水质应符合表 1 规 定 项 目 给 水 锅 水 额定蒸汽压力 , MPa ≤ 1.0 > 1.0 >1.6 ≤ 1.0 > 1.0 >1.6 ≤ 1.6 ≤2.5 ≤ 1.6 ≤2.5 悬浮物, mg/L ≤5 ≤ 5 ≤5 总硬度, mmol/L 1) ≤ 0.03 ≤ 0.03 ≤ 0.03 总碱 度,mmol/L 2) 无过 热器 6-26 6- 24 6-16 有过 热器 ≤14 ≤12 pH(25 ℃ ) ≥7 ≥ 7 ≥7
散装锅炉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核查表 工程名称: 鲁 KZ—00 序号 施工资料名称 编号 份数 核查意见 核查人 备注 填 写 说 明 一、为了提高锅炉安装质量,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颁发的《锅 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质量技术部门关于贯彻条例《实施细则》中 有关锅炉安装问题的规定精神,统一编制此安装施工检验资料。 二、此安装施工质量检验资料用于散装锅炉,适用于 D≤260t/h,P≤ 10.0Mpa 的蒸汽锅炉和 Q≤168MW,T≤150℃的热水锅炉, 其它炉型锅炉安装 可参照填写并增、减相应资料。 三、本资料填写范围主要是:锅炉本体,辅机和锅炉房工艺管道。若安装 单位、建设单位和监检部门需要其它方面记录或记录表格,不够填写可另加附 页。 四、施工方案及施工过程中各类联系单、质保书、检验、探伤报告、胀管 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等原件,由施工单位直接向建设单位移交、存档、备查。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