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基 础 标 准 1、热工图形符号与文字代号 Graphical and letter symbols for thermal engineering UDC 536:003.62/.63 国家标准局 1984-03-30 发布 1984-12-01 实施 2、热分析术语 Nomenclature for thermal analysis UDC 662.61:001.4GB 6425-86 国家标准局 1986-05-27 发布 1987-04-01 实施 3、热学的量和单位 Quantities and units of heat UDC 53.081 GB 3102.4-86 代替 GB 3102.4-82 国家标准局 1986-05-19 发布 1987-03-01 实施 4、热量单位、符号与换算 Unit,symbol and conversion sectors of h
附件 1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行业服务规范考核标准 序 号 项 目 考 核 标 准 分 值 一 通 用 服 务 12 分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供热的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 2 2、从事供热岗位的相关人员应熟知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和相关技能,岗 位操作规范、熟练;司炉和运行维修人员,应当经过供热主管部门或其他 有关部门的安全和技术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 2 3、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地方规定的热费收缴政策及业务收费标准;服 务承诺、项目、范围、程序,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应公开。 2 4、供用热双方应签订供用热合同,合同文本应采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印制和监制的标准合同文本。 2 5、聘请供热服务质量监督员,定期召开用户座谈会并走访用户,听取 用户意见,改进供热服务工作,做到有记录,有落实。 2 6、服务人员应佩带岗位标志,举止文明,服务应主动、热情、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