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1、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伤亡事故严重程度分:轻 伤事故、 重伤事故、 死亡事故 (一次事故死亡 1-2 人为重大伤亡事故, 一次事故死 3人以上为 特大伤亡事故 )。 2、轻伤事故要当天报施工班长、安全员和工地负责人,填写“伤亡事故月报表” ,并附上医 务部门诊断证明,月底上报公司。 3、重伤和死亡事故要 24 小时内速报公司及当地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总工会和公安局。一般 以安全专业部门对事故勘查为主,填写“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上报,月底还要填写 “伤亡事故月报表”上报。 4、在伤亡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如原负伤人员死亡或事故严重程度变动,工地应及时上报 公司,企业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工会补报。 二、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制度: 企业应在发生事故之日起十五日内,对事故调查完毕,做出结论,特大事故
1 工伤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 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 害、急性中毒事故。 3、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 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 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 即逐级报告总承包单位和企业所在地建委、劳动部门、安监局。 3、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 事故报告单位。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