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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9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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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发[2017]5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精神,强化住房居住属性,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16日起,在现行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调整如下:一、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二、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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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建函 [2013]358 号 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定额人工动态单价管理的通知(粤建造函 [2012]106 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 工资标准的通知》(清府函〔 2013〕28 号)等文件精神,为缓解 我市建筑市场用工供需矛盾,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与施工安全, 构建正常有序的建筑市场,结合近两年我市劳务人工上涨较快的 情况,通过调研和测算, 将从 2013年 7月 1日起,调整我市 2013 年的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调整结果如下: 一、执行 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的工程, 不分专业、类别,综合工日人工单价调整为 80.00 元 /工日。 二、执行 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的工程, 其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为:一类工 63.00 元 /工日,二类工 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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