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本标准所称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是指:风景资源的评价、保护和风景区 的设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园林绿地、景园景点、城市景观环境;园林植物、 园林建筑、园林工程、风景园林道路工程、园林种植设计;与上述风景园林工程 配套的景观照明设计。 二、 标 准 (一)甲级 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中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5项,或大型风景园林 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3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 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学历, 10 年 以上从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经历, 并主持过中型
1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 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 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总 则 (一)本标准包括 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 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 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 表 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 3:各行业建 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 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 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 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 对已形成产 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