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县江安河示范段整治 工程施工Ⅴ标段 防 汛 应 急 预 案 成都天邦投资有限公司 2011 年 3月 20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编制依据 第三章 适用范围 第四章 工作原则 第五章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第六章 防汛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章 河道情况 第八章 物资储备、调运及筹集情况 第九章 预警机制及响应措施 第十章 预案启动 第一章 总 则 为有效防止和减轻洪水发生时,给公司在建工程带来损失,切实 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着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防汛抢险 救灾原则,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成都市河道施工管理条例》 第三章 适用范围 根据本工程河堤及附属工程的实际情况以及不可估计可 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制定本预案适用条件。 预案适用于出现如下险情: 1、河堤沟槽:如发生严重的洪汛进入施工区域,沟槽区域出 现大面
第 215 节 河 道 防 护 215.01 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包括:河床加固铺砌及顺坝、丁坝、调水坝及锥坡等砌筑工程及其有关的施工作业。 215.02 材料 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201.02小节规定的要求。 215.03 施工要求 1、 顺坝、丁坝及河岩防护的布设置应严格按图纸规定进行放样并交 与河道、水流的相对平面位置报监理工程师审批,以保证能正确发挥作用。 2、 所有石砌工程,必须在基面或坡面、夯实平整后,方可砌筑。 3、 石砌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201.03-3条的要求。 4、 石砌工程的基础应按图纸要求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深度嵌入基槽,凡坡脚与混凝土或砌石基础相接时,应将相接的基面打毛并坐以砂浆。 5、 在土基上浆砌片石时,第一层可不坐浆,选用较大石块,砌于下层。自第二层起,必须坐浆,且砌缝互相咬接,砂浆饱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