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行为, 加强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管理, 维 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 服务和工程的政府采购 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办法所称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具有政府采购 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竞争性谈判采 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及财政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四条 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 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 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级财政部
1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财政项目编号: 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 采购单位联系人: 备注:此表格信息由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填写 采 购 合 同 采购人(甲方): 供货人(乙方): 签订地点: 本项目经批准采用 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 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 确保合同的 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 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若产品过多则见附表, 如有附表则必须加盖印章)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小计 备注 合同总价款(大小写): 第二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按下列第( )项执行: Th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Center of Hefei 2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若无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