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 Exploration 24 中国拍卖 2006 年 9 月 13 日,笔者所在的拍卖公司受北京市高 级人民法院所委托,对位于北京市某区某乡的一处房屋、装 修的使用权及相关附属物的所有权成功的实施拍卖。 本公司从 2006 年 8 月初接受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委 托,到 9 月成功实施拍卖,历时虽只有一月余,但因该 标的权属状况复杂,政府部门介入使得此次拍卖操作上 比较棘手,甚至法院曾中途要求撤拍,但经过我公司业 务人员努力协调,最终顺利拍卖。此次拍卖共有 4 家竞 买人参与,起拍价38.96 万元,价格也即保留价(底价), 竞价阶梯为1 万 元,经过 100 多轮的举牌竞价,最终成 交价为138 万元,以将近保留价的 4 倍成交,取得了较 好的成果。 此次拍卖成交价如此之高,是出乎我们预料的。虽 然标的本身是房屋装修的使用权及相关附属物的所有权, 但客户最终目标却主要在于标的所在的集体
1 南 阳 理 工 学 院 文 法 学 院 本 科 生 学 年 论 文 学院(系): 文法学院 专 业: 法 学 学 生: 查 中 亚 指导教师: 皇甫家果 完成日期 2011 年 5 月 2 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思考 姓名:查中亚 班级: 098111 学号: 081109009 成绩: [摘 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为一种新型的不动产所有权类型,其区分所有 权之共有权关系的调整中提供的相关法律依据, 有效的解决了现实中出现的涉及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但由于一些限制性因素, 区分所有权相关问题相对比较 尖锐,总体仍不完善, 使得权利人无法有效维护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现行的 物权立法主要就业主有可能侵害共有权的行为进行规制, 忽略其他方面业主共有 权利益的侵害。当其他类型的侵权行为发生后, 难以有效的维护业主即权利人的 合法利益。本文拟以区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