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 州 市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表 项 目 名 称: 项目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项目单位所在地:兰州市 县(区) 填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制 编号: 申 请 事 项 一、申请兰州市污染治理项目资金单位必须填写《兰州市污 染治理项目资金申请表》 ; 二、申请项目要符合财政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 17号令《排 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使用贷款贴息的单位,必须提供经办银行出具的专 项贷款合同和利息结算清单; 四、申请污染治理项目资金的单位必须与市环保局签订承诺 书。 一、 项目基本情况 治理项目 申请资金性 质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财务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隶属关系 1、省属 [ 厅(局、总公司 )] 2 、市属 [ ( 局、总公司 )] 3、区属 [ (
长沙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0 年 11 月 19 日 累计点击次数 :57 【打印此页】【关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 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09〕 11 号)、《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长沙市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长沙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 >的通知》(长政办函 〔2008〕147 号)等文件精神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本级 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环境保护的补助和奖励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以补助为主,包括以奖代补、以奖促治,重在引导、吸引社会 资金参与环境保护,鼓励农民投工投劳。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