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煤柱留设设计说明 兴仁县兴顺煤矿 防水煤柱留设设计说明 按照新颁布实施的《煤矿防治水规定》 ,结合本矿实际情况,防 隔水煤(岩)柱的留设按下列进行。 相邻矿边界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1. 可采用垂直法留设,但总宽度不得小于 40m。本矿内边界 煤柱留设为 20米。 2. 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静水压力、开采上覆岩 层移动角、导水裂缝带高度等因素确定。 1)多煤层开采,当上、下两层煤的层间距小于下层煤开采 后的导水裂缝带高度时,下层煤的边界防隔水煤(岩)柱,应根 据最上一层煤的岩层移动角和煤层间距向下推算(下图 a)。 2)当上、下两层煤之间的垂距大于下煤层开采后的导水裂 缝带高度时,上、下煤层的防隔水煤(岩)柱,可分别留设(下 图 b)。 多煤层地区边界防隔水煤(岩)柱留设图 HL—导水裂缝带上限;H 1、H2、H 3—各煤层底板以上的静水位 高度; γ—上山岩层移动角; 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