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东深水源保护办公室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现状及趋势 1.5 事件分级 2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机构与职责 2.2 组织体系框架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 3.2 信息监测 3.3 事件接报流程 3.4 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信息报送与处理 4.3 处置措施 4.4 应急监测 4.5 安全防护 4.6 扩大应急 4.7 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技术支持 5.2 应急物质储备和资金保障 2 5.3 通讯保障 5.4 交通运输保障 5.5 医疗保障 5.6 培训与演练 6后期处理 6.1 应急终止 6.2 善后处置 6.3 事件调查和奖惩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专项(地区)预案 7.3 预案管理 7.4 预案解释部门 7.5 预案实施时间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试行) 2004-12-10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 (试行) 一、总则 1、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根 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第 23 号令)的规定, 制订本标准。 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共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工业废气、 工业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 自动连续监测等专业类别。 具备资质证书申请条件的环境污染治 理设施运营单位,可申请其中的一个或几个专业类别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3、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单 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接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 取得乙级资 质证书的单位, 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接该专业类别规定规模和业务范围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