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维护规程 1 通信导航监视业务制度 目的 为加强对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运行, 保障飞行安全, 根据《中 国民用航空法》及《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有关条款 制订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民用航空地面通信导航监视系统和设 备(以下简称设备)运行管理的组织与实施,全体通信导航监视工作 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 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运行、维 护和修理。 第四条 运行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一) 组织与实施设备的运行,使设备按规定的技术指标正常工 作,提供高质量的通信导航监视保障。 (二) 组织与实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实行以预防为主,定期维 护和计划检修并重的原则, 确保设备的性能指标、 环境条件符合规定。 (三) 组织与实施设备、器材、仪表和工具的保管及零备件和器 材的保障工作。 第五条 开展技术革新,提高设备性能,改进操作方法,节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