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工集团简介 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龙江建工”) 成立 于 1952年,前身是原国家建工部所属东北三公司。集团注册资本金 15亿元,资产规模近 120亿元,业务范围涉及房屋建筑、公路建设、 市政公用、机电安装、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国际工程承包等领域。 集团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 质、房地产开发资质、国际工程承包资格以及市政公用、公路、机电 安装、钢结构工程等多项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 是具备项目前 期策划、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科技研发等综合配套能力的大型多元 化建筑企业集团。集团连续 3年入选黑龙江省 50 强企业,多次荣获 全国用户满意企业、 建设质量管理先进企业、 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企 业等荣誉称号,连续 5 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和新签合同额双超百亿, 连续 7年获中国建筑业竞争力百强企业。 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参控股企业
返回网站首页 2010-06-10 23:12:34 星期四 黑龙江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 发布时间: 2009.01.05 【编辑: administrator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实施 <城市供水条例 >办法》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对《黑龙江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作出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三条中的“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或个人新建、改建、扩建供水设施应当经城市供水部门同意”修改为“使用 城市供水的单位或者个人新建、改建、扩建供水设施应当事先征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将第三十六条中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修改为“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 三、将第四十条中的“《行政复议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四、删除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