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说 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 基础定额》(土建工程)( 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 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 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 期定额》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三、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 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 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 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 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
A.1 土(石)方工程 说 明 一、土壤岩石分类,按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综合取定,表中的Ⅰ~Ⅲ类土为定额中的一般土;Ⅳ类土为定额中的砂砾坚土;Ⅴ类为 定额中的松石;Ⅵ~Ⅷ为定额中的次坚石;Ⅸ、Ⅹ类为定额中的普坚石;Ⅺ~ⅩⅤ类为定额中的特坚石。 二、根据实际情况, 挖土方和挖基础土方项目合并。 本分部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与定额子目工作内容不一致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组 合单价,应由同一编码下的相关子目组成: 如:挖土方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挖土、土方运输和凿桩头等。 挖石方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挖石方、摊座和石方运输等。 管沟土方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挖沟槽、土方运输、土方回填等。 土(石)方回填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土方运输、回填夯实,如现场无余土时,还应包括在他处挖土方或买土。 三、湿土的划分应按地质资料提供的地下常水位为界,地下常水位以下为湿土。人工挖土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