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交造价〔 2009〕125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属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 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 造价,规范交通工程计价行为和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交通运输部《公 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湖南省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湖南 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现予公布。本《办法》自 2009年 7月 1 日起施行。 2003年印发的《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试行)》 同时废止。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湖南 交通 造价 管理办法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各市州公路局、造价站。 湖南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9 年 4月 15日印发 2 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对交通建设造价的监督管理,合理确定投 资
1 造价管理站行政执法责任制范本 一、法定职权 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 律、法规及规章的职权授予,依法享有对建筑工程造价活动的行政许可、 行政检查、行政备案等三个类别的行政执法职能。 二、地方法规、部门规章、省政府文件、厅发规范性文件 (一)地方法规 《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005 年 7 月 28 日吉林省第十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42 号 ) (二)部门规章 《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 (建设部第 278 号公告, 2004 年起实施)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建设部令第 66 号, 1999 年 2 月 3 日起实施)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75 号,2000 年 1 月 21 日起实施)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