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设工程“琥珀杯”奖 (市优工程 ) 申 报 材 料 工程名称: 滨湖新区滨湖和园 8#14#8#14#18#22#22#楼工程 申报单位: 安徽湖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 二 0 一 0 年七月六日 目 录 一、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汇报材料 ,,,,, 二、节能设计及施工情况介绍 ,,,,, 三、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验收监督综合表、 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 四、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监理合同复印件 ,,,,,,, 五、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合同复印件 ,,,,,,, 六、工程相关照片 ,,,,,,,,,,,,,,,,,,, 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 安徽湖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 0一 0年七月 滨湖新区滨湖和园 8#14#18#22#楼住宅楼 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汇报材料 一、工程概况
附件 3: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 进一步规范“泰山杯”奖评选活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 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 程质量管理 ,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 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 省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 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 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三条 “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 经市建 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 进行评选。“泰山杯”奖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