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基坑 、基槽、室内地评、管沟、室外台阶和散 水等灰土地基(垫层)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土:宜优先采用基槽中挖出的土,但不得含有有机杂物,使用前应 先过筛,其粒径不大于 15mm。含水量应符合规定。 2.1.2 石灰:应用块灰或生石灰粉;使用前应充分熟化过筛,不得含有粒 径大于 5mm的生石灰块,也不得含有过多的水分 。 2.1.3 主要机具有:一般应备有木夯 、蛙式或柴油打夯机、手推车、筛子(孔 径 6~10mm和 16~20mm两种)、标准斗、靠尺、耙子、平头铁锹、胶皮管、小线和木折尺 等。 2.2 作业条件: 2.2.1 基坑(槽) 在铺灰土前必须先行钎探验 槽,并按设计 和勘探部门的 要求处理完地基,办完隐检手续。 2.2.2 基础外侧打灰土,必须对基础,地下室墙和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