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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9
施工单位廉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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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承高速公路总监办与承包人 廉政合同 根据《河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试行)》以及“河 北省高速公路张承筹建处有关工程建设、 廉政建设的规定”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 的党风廉政建设, 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 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张 承高速公路承德段 ZJ1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全称 ) ( 以下简称“甲方” )与张承 高速公路承德段 TJ7合同(以下简称“乙方” ),订立如下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 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张承高速公路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 (法律认定的商业秘 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 ),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 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廉政合同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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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廉 政 合 同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 中纪委全会精神, 为搞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 保证工程项目 优质、高效、如期建成并交付使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和有 效使用,达到投资效益最大化,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和圆满完成,特订 立如下廉政合同。 项目名称: XXXXX 建设单位: XXXXX(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XXXXX(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 1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 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 自觉按合同办事。 3、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 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严禁搞损害国 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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