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东路工程 监 理 安 全 规 划 编制人: 审批人: 盘锦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09年 3 月 1 日 目 录 一、工程项目概况及特点 二、安全监理的依据 三、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程序 四、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 五、现场安全施工监理控制要点 六、安全施工监理手段 七、安全施工监理措施 八、注意事项 一、 工程项目概况及特点 广场东路工程位于 xx 新县城,南起府南二路北至府北一路;全长 1404米。 此次施工部分为府前大道至府北一路全长 536 米。工程内容包括道路、排水、 照明三部分。 广场东路道路起点桩号为 K0+867.528,终点桩号为 K1+404.356。道路标准 断面设计为: 5 米(人行道) +2.5 米非机动车道 +7.0 米(机动车道) +2.5 米 非机动车道 +3米(人行道) =18米。道路横坡为 2.0 % ,步道横坡为 2.0% 。 道路路面结构: 本工
— — - 1 -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物 价 局 越价函〔 2008〕 29号 关于东风东路 701号室内停车场 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广州市天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核定东风东 701 号室内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 费的申请收悉。根据《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 法》(穗价〔 2004〕 217 号)、《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有 关问题的通知》(穗价〔 2005〕82号)及《关于执行市场调节价 商场等配套停车场停车收费试行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价 〔 2008〕 19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1、大楼室内停车场在保证住宅业主需要的前提下,并征得 多数业主同意后,可作为商用停车场,供商业、办公使用,按 商场等配套停车场政府指导价标准执行(附表一) 2、属于住宅业主使用的营业性住宅小区配套室内停车场,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按住宅小区配套停车场的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