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 设计中台阶、坡道和栏杆设计的规定 (一)台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建筑 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 0.3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 0.15m,并不宜小 于 0.1m,踏步应防滑。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 2 级,当高差不足 2 级时,应按坡道设置; 2、 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 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有防护设施。 (二)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坡道坡度不宜大于 1:8,室外坡道坡度不宜大于 1:10; 2、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 15m 时,宜设休息平台, 平台宽度应根据使用功能或设 备尺寸缓冲空间而定; 3、 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 1:12,困难地段不应大于 1:8; 4、 自行车推行坡道每段长不宜超过 6m,坡度不宜大于 1:5; 5、 坡道应采取防滑措施。 (三)阳台、外廊、室内回廊、 内天井、 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 并应
图纸深化设计规定 业主、设计院就本工程进行技术交底,同时提供完整的结构设计图; 首先组织专人详细阅图,并编制《详图深化设计要领书》 ,对作图范 围、图面表达、构件编号等进行统一的规定,然后开始详图的转化设 计。 设立该项目专职负责人, 强化与设计院的联系和沟通, 发现问题及时 解决,确保详图的设计完全贯彻原结构设计的思路和意图, 并且可以 根据现场安装的需要, 将增设的安装作业所需的一些临时装置绘制在 详图上。以便于在工厂直接加工, 减少现场的工作量, 加快施工进度; 在设计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图有疑问,将立即与设计院联系,经过协 商达成一致后,方可进行修改。 详图设计完成后,先进行自审,然后由专审高工进行审核,审核后设 计人员进行确认并修改图纸, 然后二次出图, 再由专审高工进行审核 并修改,最后将通过审核的图纸绘制出图, 经原设计部门审查批准后 方可投入生产。 在构件加工过程中, 如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