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累积积分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有效遏制“三违”, 促进矿井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结合公司 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在岗全民、集体职工、从业青年。 二、规定 (一)对“三违”人员实行累计积分考核 1、每月对“三违”积分最高的区队管理人员一名、班组长二名、工 人三名,在月度班组长例会上给予通报批评, 对“三违”人员按比例 最高的单位给予主管领导通报批评。 2、季度内因个人“三违”累计积分 25分的,给予全公司通报批评并 井口喊话三天。 3、半年内因个人“三违”累计积分达 50分的,学习培训半个月,学 习期间按照济宁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补贴, 学习培训结束考试合 格后,回原单位,由原单位签订帮教合同交安监处。 4、一年内因个人“三违”行为累计积分满 100 分的,学习培训一个 月,学习期间按照济宁市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