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云建建〔 2009〕418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州 (市)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云南省建设监理协会: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的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 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于 2007 年 3月 30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监理与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的通知》 (发 改价格 [2007]670 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总体上看,我省贯彻执行《管理规定》情况是好的,但是,也明显存在一些压价竞争、人 员配备不到位、降低服务水平等问题。为严格执行《管理规定》,促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 执行。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建设监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本质目的是提高工程
1 议监理单位收取延期监理费的依据和方法 连云港市永发监理有限公司 □ 王家峰 徐美玉 【摘 要】本文根据监理企业及现场监理工作的实践, 介绍由于非监理单位 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限超过监理合同中规定的实施、 完成时间,增加收取委托监 理单位延期监理费的依据和方法。 【关键词】 延期 监理费 依据 方法 1什么是延期监理费及收取的依据 (1)延期监理费是由于非监理单位原因造成合同期以外的监理费,即建设 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所称的“附加工作”中的工作“报酬” ,业内一般称“延期 监理费”。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二部分第一条第⑻款第②段规定: “工程监理 的附加工作”是指“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 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显然,这里“附加工作”就是指因工程 延期造成合同期以外延长的监理工作。 “附加工作”的报酬即延期监理费。本文 不涉及“增加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