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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2016年36号文件学习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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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 2016年 36号文件 发布时间 :2016-04-21 编辑:秋霞 手机版 下面为大家整理提供关于国税总 2016 年 36号文件的详细内容, 快来阅读了解吧, 希望 对你有帮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 2016〕36号 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以下称境内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以下称应 税行为 )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政策解读】 本条是关于适用财税 [2016]36 号文件的纳税人和征收范围的基本规定。 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增值税纳税人 ;二是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理解本条规定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 一、增值税 的

2017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手册学习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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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手册 一、政府采购概念、立法目的和宗旨、基本原则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 政府采购,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 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行 为。 1、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情形 (1)(《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 标法。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规定: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 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 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 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 分割的组成部分, 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 材料等; 所称与工程建 设有关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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