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宁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 江宁政规发〔 2010〕1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江宁区经 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已经区政府第 28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 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江宁区人政府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江宁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和管理,保护 当事人合法权益, 完善本区住房保障制度, 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供 应体系,根据《市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 意见》(宁政发【 2007】302号)、关于印发《解决城市低收入家 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宁政办发【 2008】29 号) 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济适用住房, 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 限定建设标准、 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 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 性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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