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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6.13
基坑降水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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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降水 安全技术交底 单位名称: 临沂东风东关棚户区改造项目第六标段 编号:AQJD-14-001 工程名称 F1区车库 施工作业单位 基坑降水支护施工队 施工内容 降水井施工 交底日期 2014-4-1 安全交底内容: 一般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禁止酒后上班和疲劳作业。 3.电气设备的电源,应按有关规定架设安装;电气设备均须有良好的接地接零, 并装有可靠的触电保护装置。 4、严禁在高低压架空电线下钻孔,移动桩机时、钻杆时必须保持与高压电线的安 全距离。 5、配电箱以及其它供电设备不得置于水中或者泥浆中,电线接头要牢固,并且要 绝缘,输电线路必须设有漏电开关。 6、在施工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由专人操作并加强机 械维修保养。 7、挖掘机工作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并且在其工作范围内不得站人。 8、材料运输车进

施工排、降水安全技术交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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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排、降水安全技术交底 1.一般规定 (1)排降水结束后,集水井、管井和井点孔应及时填实,恢复地面原貌或达到设计要 求。 (2)现场施工排水,宜排入已建排水管道内。排水口宜设在远离建(构)筑物的低洼 地点并应保证排水畅通。 (3)施工期间施工排降水应连续进行,不得间断。构筑物、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未具 备抗浮条件时,不得停止排降水。 (4)排降水机械设备的电气接线、拆卸、维护必须由电工操作,严禁非电工操作。 (5)施工排水不得在沟槽、基坑外漫流回渗,危及边坡稳定。 (6)施工现场应备有充足的排降水设备,并宜设备用电源。 (7)施工降水期间,应设专人对临近建(构)筑物、道路的沉降与变位进行监测,遇 异常征兆,必须立即分析原因,采取防护、控制措施。 (8)对临近建(构)筑物的排降水方案必须进行安全论证,确认能保证建(构)筑物、 道路和地下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稳定,方可进行排降水施工。 (9)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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