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 工作实施方案 (讨论稿 ) 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目标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发证工 作,把它作为保护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 减少土地权属争议, 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举措来抓 落实,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国土资源部门的努力下,取得了 显著成效,土地所有权证发到行政村一级的工作已基本完 成,发证率为 88%。但行政村一级经济组织并不完全是土地 所有权的代表,以生产队为基础延续下来的村民小组(经济 合作社)才是最基层的集体经济组织,为进一步明晰农村土 地产权,适应不断深化的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的需要,按照 国土资源部的要求,把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 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即:村民小组或经济合作社,并明确 要求在 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 二、技术路线和工作方法 以二次调查形成的地类数据、权属界线以及在行政
第 1 页 共 1 页 黑龙江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验收办法 2013-06-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证全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质量, 统一 全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的程序、内容、 方法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辖区内按照本次加快推进集体 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求开展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 果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条 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五)《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8〕146号)。 (六)《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 (七)《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 2007 第40号令)。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