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抵押合同(封面)合同编号: 年 字 号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住 所: 住 所:电 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邮政编码: 电 话: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邮政编码: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产权情况 1.房地产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号:_________
内保外贷业务详细资料 一、基本规定 (一)内保外贷业务,是指在境内企业向我行出具无条 件、不可撤销反担保的前提下,由我行境内分行为该企业 在境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以下简称境外投 资企业)开出以我行境外营业机构为受益人的保函(含备 用信用证,下同) ,由我行境外营业机构向境外投资企业提 供融资的业务。 (二)反担保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注册的优质企业;被担 保人(借款人)是指反担保人的境外投资企业;贷款人是 指我行境外营业机构(含境外分行、全资子银行和控股银 行,下同);担保人是指我行境内分行(含总行营业部,下 同)。 (三)内保外贷总额度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的我 行为境内企业办理内保外贷业务的一揽子对外担保额度。 (四)内保外贷总额度由总行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统一 申报。在审批同意的总额度内,担保人为内保外贷业务提 供的对外担保无须再逐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 (以下简称外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