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沪府令 7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 77号 《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已经 2011年 12月 26日市政 府第 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年 2月 1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 (2011年 12月 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77号公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本市建筑玻璃幕墙建设和使用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减少光反射环境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物业管理 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玻璃幕墙,是指由玻璃面板与支承结构体系组成 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或者自身有一定变形能力、 不承 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墙。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 改建、扩建工程和立面改造工程中建筑玻 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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