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用热合同 (GF-1999-0503 )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热人: 用热人: “用热人”是指法人、其他组织等用户,不包括居民家庭用户。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1.1 用热地点: 1.2 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平方米,收费面积为 平方米。 1.3 用热量为:蒸汽量为 吨/小时;生活热水为 吉焦 /小时; 用热量 为 吉焦 /小时。 第二条 供热期限及质量 2.1 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 月 日起至第二年 月 日止。 2.2 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 用热参数。 第三条 热费标准
. 贵 州 铭 鑫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编号 家 装 合 同 - 1 - / 9 客 户 名 称 : 年 月 日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书 发包方 : (以下简称甲方 ) 法定代表人 : 单 位 : 住所地址 : 电 话 : 委托代理人 (或甲方代表 ): 单 位: 住所地址 : 电 话 : 承包方 : (以下简称乙方 ) 单位名称 :贵州铭鑫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 :16 注册地址 (或办公地址 ):铜仁市东太装饰广场二楼 C1 区— 002 号 法定代表人 :邓启相 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人 (或乙方代表 ): 联系电话 : 本工程设计人 : 联系电话 : 施工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签定日期 : 依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及其 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