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合同书 委托单位(甲方):西藏嵩海公贸有限公司 勘查单位(乙方):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 O五地质队 受西藏嵩海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 发局四 O五地质队(以下简称乙方) 承担西藏嵩海工贸有限公司所属的山南地 区隆子县余对铅多金属矿地质勘查工作。为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本着 双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 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 项目名称 山南地区隆子县余对铅多金属矿普查 二、 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主要工作量 1、 工作地点 山南地区隆子县 2、 工作内容 在矿区现有工作成果基础上,对矿区范围开展地质勘查(普查)工作。 3、 主要实物工作量 因本矿区前期地质工作未系统完成,原勘查(普查)设计依据不足,乙方 在后续勘查过程中,需根据实际情况对原勘查(普查)设计进行调整或变更, 最终以双方认定的工作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