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抗震设防等级以及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 设防烈度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确定了抗震设防烈度就确定了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特征周期、设计地震动参数。 在确定地震作用标准值时,用到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衡量一次地震所释放的能量大小, 用震级; 衡量一次地震对某地造成的破坏程度,用烈度。 建筑物的设防烈度,就是设计的建筑物抗震能力。 设置抗震等级 震级是表示地震本身强度或大小的一种度量指标,一次地震,震级只有一个;地震烈度是 指某一地区的地面和各种建筑物遭受一次地震影响的强弱程度,相应这次地震,不同地区 则有不同的抗震烈度;抗震设防烈度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 据的地震烈度。 也就是说,对于某一个给定的地区来说,每次发生地震的震级是不定的;但是抗震设防烈 度是国家规定好的,这个就目前来说是固定不变的。 地震震级 =2/3* 震中
泵站等级划分 2.0.1 泵站的规模, 应根据流域或地区规划所规定的任务, 以近期目标为主, 并考虑远景发展要求,综合分析确定。 2.0.2 灌溉、排水泵站应根据装机流量与装机功率分等, 其等别应按表 2.0.2 确定 。 表 2.0.2 灌溉、排水泵站分等指标 泵站等别 泵站规模 分 等 指 标 装机流量 (m3/s) 装机功率 (10 4kW) Ⅰ 大(1) 型 ≥200 ≥3 Ⅱ 小(2) 型 200~ 50 3~ 1 Ⅲ 中型 50~10 1~0.1 Ⅳ 小(1) 型 10~ 2 0.1~0.01 Ⅴ 小(2) 型 <2 <0.01 注: (1) 装机流量、装机功率系指单站指标,且包括备用机组在内; (2) 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的泵站工程的等别,可按其整个系统 的分等指标确定; (3) 当泵站按分等指标分离两个不同等别时, 应以其中的高等别为准。 2.0.3 对工业、城镇供水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