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炉渣再利用项目 可行性报告 项目地点: 制定时间: 2 一、项目概述 城市垃圾发电是近 30 年发展起来的新技术,特别是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由于资源和能源危机的影响,发达国家对垃圾采取了“资 源化”方针,垃圾处理不断向“资源化”发展,垃圾发电站在发达国 家迅猛发展,最先利用垃圾发电的是德国和美国。 1965 年,西德就 已建有垃圾焚烧炉 7台,垃圾焚烧量每年达 7.8105吨,垃圾发电受 益人口为 245万;到 1985年,垃圾焚烧炉已增至 46台,垃圾年焚烧 量为 8106吨,可向 2120万人供电,受益人口占总人口的 34.3%。截 止到 2007年底,法国共有垃圾焚烧炉约 300台,可以烧掉 40%的城 市垃圾。目前,法国首都已建有一个较完善的垃圾处理系统,有 4个 垃圾焚烧厂,处理垃圾已超过 170万吨/年,产生相当于 20万吨石 油能源的蒸气,供巴黎市使用。美国自
合同编号: 炉渣供货合同 甲方 (需方 ): 乙方 (供方 ):内蒙古立新高岭土有限责任呢公司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按照诚实信用、 自愿的原则, 当事人双方现 就炉 渣供应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一致意见,乙方给甲方供应炉渣, 特订 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供货时间: 2014年 4 月至 2015 年 4 月底,为期壹年。 二、交货地点:甲方指定仓库或者堆场 三、产品概述:乙方煤气锅炉从炉底排出的熔渣和粗灰。 四、 价格及金额:每吨价款为 30 元,年总供应量为 3000吨,按实 际供应量 结算。 五、 炉渣验收 1、炉渣到货后, 须先经甲方取样化验。 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 且适合 甲方产品质量需求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 失自 负。 2、供货过程中如有质量问题, 甲方在收到货物之日起 三 日内通知乙方 , 经双方确认炉渣质量确实不合格后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