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模板工程 说明 本章分为现浇构件模板、 现场预制构件模板、 加工厂预制构件和模板和构筑物工程模板四个 部分,使用时应分别套用。 为便于施工企业快速报价, 在附录中列出了混凝土构件的模板含 量表,供使用单位参考。 按设计图纸计算模板接触面积或使用砼含模量折算模板面积, 两种 方法仅能使用其中一种, 相互不得混用。 使用含模量者, 竣工结算时模板面积不得调整。构 筑物工程上的滑升模板是以立方米砼为单位的模板系综合考虑。 倒锥形水塔水箱提升以 “座” 为单位。 1、 1、 现浇构件模板子目按不同构件分别编制组合钢模板配钢支撑、 复合木模板配钢支撑, 使用时,任选一种套用。 2、 2、 预制构件模板子目,按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木模板、定型 钢模板、长线台钢拉模、加工厂预制构件配混凝土地模、现场预制构件砖胎模、长线台 配混凝土地胎模编制,使用其他模板时,不予换算。 3、
建筑模板工程量的计算规则 1 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应区分不同材质,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以 平方米计算。 1.1 杯形基础杯口高度大于外杯口大边长度的,套用高杯基础定额; 1.2 有肋式带形基础,肋高与肋宽之比在 4:1以内的按有肋式带形基础计算;肋高与肋宽 之比超过 4: 1的,其底板按板式带形基础计算,以上部分按墙计算。 1.3 桩承台按独立式桩承台编制,带形桩承台按带形基础定额执行。 1.4 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满堂基础、柱、墙、梁、地下室顶板有关规定计算。 1.5 柱模板: 1.5.1 柱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或楼板的上表面至上层楼板底面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或楼板的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计算; 1.5.2 暗柱、暗梁及墙凸出部分的模板并入墙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附墙柱凸出墙面部分小 于墙厚 1.5倍时,并入墙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