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管理,提高“一通三防”工程安全质量和管理水平,防止发生通风、瓦 斯、煤尘与自然发火事故,特制定本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二条 参加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2.矿井必须采用机械式通风,安装 2 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和反风设施;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能力符合生产要求, 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 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 口。 3.矿井必须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 4.必须装备矿井监控系统,且系统运行正常。 第三条 检查评定内容。 1.通风系统; 2.局部通风; 3.瓦斯管理; 4.井下爆破管理; 5.通风安全监控; 6.防治自然发火; 7.通风设施; 8.综合防尘; 9.管理制度。 附表: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