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房屋出租合同 出租人: 联系电话: 承租人: 联系电话: 浙江省宁波市房屋出租合同 (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 证件 证件号码: 住址: 承租人(乙方) : 证件 证件号码: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宁波市 区(县)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 □房屋买卖合同 /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 ,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 最多不超过 人。 (二)居住人员中有外地
宁波市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1.总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强化工 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 按《宁波市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 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宁波市区范围内(包括海曙、江东、江北、科技园区) ,住宅工程结构实 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1.3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严格按国家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组织验收,并按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做好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 收。 1.4 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外, 还应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2.基本规定 2.1 结构实体检验 2.1.1 结构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结构 实体检验。同时,委托检测合同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