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费 (一 )土地开发费的概念 土地开发费理论上把它作为土地资本来看待,土地开发部门所进行的最起码的土地开 发工程和投入资金应视为土地资产; 城市的配套设施、 市政服务和费用也应考虑放进土地开 发总成本。 (二 )土地开发费的内容 获得土地后,对其开发的费用有三种:基础设施配套费、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和小区 开发配套费。 1.基础设施配套费。对于基础设施配套常常概括为“三通一平”和“七通一平” 。“三 通一平”指:通水、通路、通电、平整地面。 “七通一平”指: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 讯、通气、通热、通路、平整地面。 2.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用。这与项目大小、用地规模有关,各地情况不一,视实际情 况而定。 3.小区开发配套费。 同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类似, 各地根据用地情况确定合理的标准。 在计算土地开发费过程中,首先必须准确确定土地开发程度。 所谓土地开发程度,是 指土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和
目前,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近尾声,土地确权从法律上强化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确立了农村土地使用权主体与所有权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然而土地权利是一个权利束,还包括他项权利,其内容也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由此可见,土地确权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设置土地发展权制度有利于深化我国的农村土地产权改革。首先分析了我国设立农村土地发展权制度面临的两个主要问题。针对两个问题,通过梳理相关文献,深入考察了土地发展权制度的英国经验和美国经验,总结了这两个国家土地发展权制度的特点。结合英国和美国的经验,从我国土地现有制度出发,提出了从法律上确定土地发展权的属性,强化并规范国家土地管制权;同时在制度上将土地发展权与土地增值收益脱钩,保护农民的权益,实现地利共享;在土地发展权的实践上,提倡结合我国各地的实际情况,创新土地发展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