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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1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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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44 页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 试 行 ) 南 京 市 房 产 管 理 局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第 2 页 共 44 页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及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 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各类别墅、酒店式公寓、商住楼及其他由市发改委、建委立项为 高档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合同约定。 对 1998年 12月 1日前建成、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 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委托社区、专业公司或原管房单位等提供服务。 2、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 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

连云港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标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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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内容等级标准 附件 1: 连云港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内 容等级标准 (一级) 项目 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一 ) 综合 服务 管理 1、企业持有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2、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物业管理人员有物业管理上岗证。 4、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记录。 5、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小区醒目处明码标价。 6、定期对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进行管理和维修养护。 7、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标志。 8、每年 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小区公布。 (二 ) 共用 设施 设备 养护 维修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2、配合水、电、气等专业部门做好相关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保障工作。 3、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 80%。 4、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消防通道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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