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有效治理和预防拖欠、 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 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 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装修 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时所招用的农村劳动 力所需要支付的工资按规定建立的专户储存资金。 第三条 劳动保障、建设、银行、房产、交通、水利、电力、铁路等各专业管理部门要加强 配合,积极推进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人民银行、 银行业监管、房产、交通、水利、电力、铁路等各专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