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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定南宁市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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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南公积金通字 [2011]2 号 ━━━━━━━━━━━━━━━━━━━━━━━━━━━━━━━━━━━ 关于设定南宁市 2011年度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保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稳步建立,维护和平衡职工的权益,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公 积金的缴存政策,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设定南宁市 2011年度住房公 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 2010年南宁市辖区内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37042 元。根 据有关规定, 2011年度,南宁市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 12%,职工月缴存工资基 数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南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单位和个人月住房 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各为 1111元,合计为 2222元。具体执行时间以上级文件下达之日起执 行。其他驻邕单位缴交比例,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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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目的是促进城镇住房建设, 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 公积金的来 源是职工个人每月从工资中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每月为职工同比率配缴的住房公 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单位和个人各 8%。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专款专用。 只要办过购房贷款 ,每年就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 ,用于归还贷款。 提取办法如下: 首先职工向单位申请, 单位予以核实后给职工开出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盖好单位预 留在银行的印鉴。职工将借款合同,每月还贷款的存折及支取申请书带着,到上储蓄所 办理。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房。 如果你一次性付款买了房子,只要在半年内,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可以提取你公积 金帐户内余额的整数。如果你公积金帐户余额为 1870 元,可提 1800 元。因为装潢申 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都是不可以的。 办理按揭贷款,每年可提取一次你公积金帐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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